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報告,指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梁國雄,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而未有申報的指控不成立。梁國雄表示,已經就事件向公眾道歉,未有公開捐款是不想披露捐款人的身份,承認處理事件不好。他同意目前議員申報制度有改善空間,認為應該成立政黨法,更好規管政黨接受捐款。
工聯會王國興就對報告表示極度失望和遺憾,指李卓人和梁國雄是明顯犯規,但議監會不能追究處理,是非常惡劣的先例,令人感覺立法會已喪失自我規範的制度。他認為,議事規則規定議員收受捐款,就要十四日內申報,但議監會偷換概念,只是調查李卓人和梁國雄是否代政黨收取捐款,質疑申報制度是否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