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現時放債人條例和商品說明條例,已經可以規管中介人以會計或財務公司名義安排貸款,從中收取手續費,由今年八月至十月,警方接獲二百三十五宗涉及財務中介公司的舉報,當中六十一宗涉及刑事成份。他指未來幾個月會與警方,分析相關案件的執法困難,不排除會檢討法例條文。

會計界梁繼昌和工聯會麥美娟關注,中介公司以會計為名,讓受財困的人士誤以為專業人士,促請當局監管。陳家強指中介人的違例手法層出不窮,認為增加宣傳教育最能幫助市民,同時亦會加強執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