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扶貧小組委員會就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聽取團體意見。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蕭偉強說,計劃訂立工時要求是希望鼓勵就業及多勞多得,他相信大部分基層人士都能符合每個月工作最少一百四十四個小時的要求。並希望計劃能鼓勵工時不達標的市民就業。蕭偉強又指計劃具彈性,申請計劃的家庭可轉換申請人,以符合要求。

團體關注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入息限額以家庭的總收入計算,但卻獨立計算申請人的工作時數,有家庭成員可能是做散工或兼職,工時不穩定而未能達標,導致未能申請低津,建議合併計算家庭成員工作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