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與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爆炸案有關的五名男子,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們被控以串謀縱火罪,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三日。五人獲准以現金一萬至五萬元保釋,但不得進入立法會大樓範圍。裁判官警告,如果他們違反保釋條件,將會失去數以月計的自由。
控方在庭上指,立法會的閉路電視畫面,清楚顯示案發當日其中一名被告陳祖澤,無戴口罩,走到大樓,案發後亦拍攝到一名和他衣著吻合的人離開;而第二被告葉卓賢已經承認負責把風,第三被告林國倫就承認受到其他被告指使,購買紙張和酒精,事先躲在廁所,但強調不知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