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及漁護署聯合行動,拘捕一名六十歲漁船船東,涉嫌非法捕魚及刑事毀壞。水警人員前日下午在西貢橫洲以東五海浬,發現一艘本港註冊漁船,正進行拖網捕魚,船上除了船東,還有三名內地漁工。船東涉嫌違反漁業保護規例,水警將他帶到新界東水警基地,由漁護署拘捕,並充公二十公斤漁獲,及拆除漁船上的捕魚工具。其間船東情緒失控反抗,將漁護署的拆卸工具踢落海,被加控刑事毀壞。

漁護署漁業主任倫翠婉指,香港立法禁止拖網捕魚三年,漁船管有拖網工具並不違法,但要進行拖網作業,必需離開香港水域,或改變捕魚方式。她說今年暫時有三十九宗相關個案,比前兩年平均每年二十宗為多,但她認為檢控數字上升,跟當局加強執法有關,相信拖網捕魚的情況未有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