鏞記清盤案,終審法院早前拒絕二弟甘琨禮一方提出暫緩清盤令,法院下午下達裁決理據。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甘琨禮一方在限期前最後一天的下午四點五十八分,才提出申請,而他們並非單純要求法庭處理裁決的附帶事項。根據終審法院條例,單是他一個常任法官,並無法定權力處理。

馬道立又指,即使單一常任法官有權限,甘琨禮一方的申請亦無依據。馬道立說,甘琨禮一方指稱大哥甘健成一方,不願接受合理出價購回股分的理據,應該早在下級法院訴訟時已經提出,而不應在終審法院作出裁決後才作出,認為是太遲,而終審法院早前裁決後已經提供一段時間,讓雙方尋求解決方案,目的是讓雙方得出購回股份的和解方案,而不是引發進一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