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21世紀網》及《21世紀經濟報道》新聞敲詐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裁定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等被告,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名成立。其中公司被罰款約九百五十萬元人民幣,追繳違法所得,沈顥判監四年,罰款六萬元;其餘被告分別判監一年半至十年半,部分人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情節較輕,獲准緩刑。
法院指,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在零九至一四年間,透過運營的公司互相勾結,威脅會向計劃上市及重組資產的企業刊登負面報道,以撤稿、刪稿及不再跟進報道等有償新聞方法,迫使九間公司提供廣告費及贊助費,以及七十間公司簽訂廣告合約。法院認為,有關行為違背市場交易規則,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