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受賄案,今早在廣西南寧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起訴書指,萬慶良在二千年至去年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為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和收受財物合共超過一億一千萬人民幣。南寧市檢察院認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索取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一歲的萬慶良,去年六月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到十月被刑事拘留及逮捕,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