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受賄案,今早在廣西南寧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萬慶良當庭認罪,在庭上痛哭流涕。他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表示萬分悔恨。萬慶良在庭上指,自己從一名黨的高級幹部淪為違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嚴重缺乏政治定力、法紀定力,懇求法庭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起訴書指,萬慶良在二千年至去年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為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和收受財物合共超過一億一千萬人民幣。南寧市檢察院認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索取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