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反恐怖主義法草案,明年一月一日生效。草案所指的恐怖主義,是通過暴力,恐嚇等手段造成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威脅國家機關或國際組織,以實現他們的政治目的和意識形態。草案提出要從多方面作出防範,其中電訊業及互聯網服務商要在國家機構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及解碼的支援。電訊業及互聯網的服務商亦要查閱客戶的身份,不能向身份不明,或拒絕提供資料的客戶提供服務。

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基本法,除了涉及國防、外交及香港自治範圍以外的法例,全國性法律一概不適用於香港,而且幾乎所有刑事責任都有地域性,因此在香港進行的活動,只會受香港的刑法規管。他指出,在香港宣揚本土主義,若不足以影響國內社會安寧,這些人即使入境內地,法理上也不會受到內地當局追究。他表示,香港不存在以言入罪,呼籲香港人不要過份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