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明年六月實施。修訂後的教育法明確提出,國家採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此外,又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作弊或讓他人代考試,若情節嚴重,將被禁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至三年,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可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若情節嚴重,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至三年,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