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的男公務員,就政府在稅務和公務員福利上,拒絕承認他跟另一名新西蘭男子的婚姻,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零二年加入政府,去年四月跟同性伴侶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入稟狀指,申請人曾多次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要求更改婚姻狀況,但局方以法例列明,一男一女才可被視為「婚姻」,拒絕他的要求。申請人指,有關決定違反基本法和政府宣稱的反性別和性向歧視的政策,亦違反公務員事務局所採納,在《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中列明,需要在提供員工福利時,禁止性傾向歧視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