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今日起推行三項行政措施,加強規管旅館,包括要求新領牌及續牌的旅館,要設立二十四小時有人當值的櫃枱。對於有業界反映措施難以實行,署方回應指,有關建議合理和有必要,如處所有難以克服的限制,持牌人可向旅館業監督提交替代建議,旅館業監督會考慮個別情況。新的行政措施亦包括旅館須購買保額一千萬元的第三者保險,如持牌人未獲承保,可向旅管業監督作申述。

署方認為,新的行政措施在早前的公眾諮詢,得到社會廣泛支持,可以在保障旅客安全和維持業界的生存之間,取得適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