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生效後,本台發現有多間電器連鎖店,都降低部分手機價錢,而且減幅一致,其中一款十月推出的新手機,原價五千七百元,四間大型連鎖店都一致減到近四千五百元。有小店負責人指,連鎖店的零售價比他們的來貨價還要低,難以同連鎖店競爭,過去一星期顧客明顯減少。
競爭事務委員會委員鄭建韓表示,不同店舖同時減價,未必是集體行為,又指競爭條例有條文,防止大商戶合謀訂價,或者「掠奪性減價」,即是以低於成本價格訂出零售價,認為可以保障小店。他又指小店可以考慮集體採購,如果仍未能受惠於當中的折扣,維持競爭,就只是正常競爭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