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會收到市民投訴,一名患有輕度智障和精神病人士,接獲電話邀請到健身中心試玩,被健身中心指使到銀行借錢購買服務,兩年間合共簽二十份服務合約,及借貸超過三十萬元。亦有市民投訴,女兒在健身中心試玩後被扣起證件,要求她以提款卡繳費,但交易不成功,就在事主的銀行戶口提取二萬多元。議員鄧家彪說,消費者雖有商品說明條例保障,但因為健身中心有龐大律師團體,較難令其定罪。他又建議政府在相關行業設立七天冷靜期,堵截預繳式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