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歲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涉嫌未經許可,在一三年底收受一名高級關員提供的二十八萬元貸款,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九日,他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不准離開香港、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被告於案發時為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署理高級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