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及持械搶劫案的車房工人,潛逃二十一年後,三度向警方自首,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外出時藏有盜竊工具罪,判監十五個月。五十四歲的被告馬漢光,被指九三年與另外九人,企圖在觀塘打劫一個貨倉時被捕,案件原訂在九四年開審,但被告棄保潛逃,直至今年六月,先後到警署以及在街頭向警員自首,都不獲受理,他最終到觀塘警署再自首才獲受理。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潛逃期間只能聯絡母親、兒子和妹妹,廿一年來都在北區的車場工作,決定自首是因為母親不希望被告繼續做通緝犯,而兒子亦因被告不肯面對現實而疏遠,被告多年來已受到懲罰。法官指,被告雖然認罪,但已經遲了超過二十年,所以只扣減六分一刑期。控方透露,案中仍有四人在逃,其餘被告就案件被判囚五至七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