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東區裁判法院下午裁定,案中十三名被告,其中十二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企圖強行進入罪名就不成立,其餘一名被告黃根源早前承認控罪。至於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城大學生梁曉暘的罪名成立,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罪名不成立。


十三名被告包括土地正義聯盟何潔泓、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成員嚴敏華,及社運人士招顯聰等。他們涉嫌在去年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示威區推倒鐵馬,以竹枝及雨傘撬開立法會大門,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以及兩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