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中十二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企圖強行進入罪名不成立,餘下一名被告黃根源早前已承認控罪。至於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城大學生梁曉暘罪名成立,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十九日判刑,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表明認為罰款不合適,選擇會包括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監禁。

裁判官溫紹明指,只會判處與罪行相對稱的刑罰,亦無打算阻止同類罪行發生,因為不想做的,有獎都不做;有意做的,阻嚇不到。他表示,法庭不講政治,被告可在庭外隨便發表意見,他無意改變被告的想法,但同一事情以什麼方式處理最好,要靠各人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