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去年七月造成兩死三十五人傷的巴士炸彈爆炸案,主犯歐長生在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指,歐長生因為患病和久治不癒等原因,產生不滿情緒,決定報復社會,在巴士引爆炸彈,導致多人死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危害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依法予以嚴懲。歐長生表示,會考慮是否上訴。

案發在去年七月十五日,歐長生攜帶一個自製爆炸裝置,登上一架301號巴士,當巴士駛至海珠區的敦和車站上落客時,他點燃爆炸裝置並逃離現場,警方事後在歐長生的住所,搜出另外六個爆炸品,調查發現,他在外地又實施兩宗嚴重破壞交通設施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