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統計指本港過去六年,同個人債務和理財相關的廣告開支,由五億一千多萬元,倍增至十億零八百多萬元,佔銀行和投資服務類別廣告開支約四分之一,比例有持續上升趨勢。有向財務公司借錢購物的市民表示,受到廣告影響,認為借錢方便快捷,無考慮過還款能力,結果越借越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教授陳家華認為,財務公司的廣告,強調借錢的便捷和消費過程所得到的快樂,造成潛移默化,令市民覺得以借貸應付過度消費,是普遍認同的行為。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嫻表示,本港無廣告法,未能保障消費者免受廣告欺騙或者誤導,因此鼓吹借貸的廣告雖然是不良推銷手法,但未算犯法,最終要靠消費者培養理性消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