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評多間空置校舍未被善用。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解釋,六十二間位處私人土地的校舍,當中有廿八間的地契,並無「終止使用條款」,除非業權人違契使用土地,或者有需要引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回作公共用途,否則,業權仍屬私人擁有,土地持有人可按地契條款使用土地。甯漢豪又指,九幅官地的校舍停辦多年,未有交回政府,主要因為政府當年,以牌照方式撥出土地給辦學團體使用,大部分屬村校,是由村民籌錢興建,政府收回土地時遇到反對,包括村民希望將空置校舍,用作村務用途,由於政府和村民出現拖拉,所以未正式取消牌照。

有委員關注,有校舍進行學校改善工程不足五年後,停辦空置。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指,當時部分改善工程合約已經批出,腰斬需要賠償;局方決定進行改善工程前,亦考慮過收生減少的學校,教學質素是否仍然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