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出現延誤和超支。運輸及房屋局應立法會議員要求,提交二零零八及一一年與港鐵簽訂的兩份工程委託協議副本。其中在一一年簽訂的協議列明,除了由於港鐵疏忽導致工程期間有人死傷,港鐵向政府的賠償責任沒有上限之外,在其他行動、成本、索償、要求、開支等導致的賠償,上限定於港鐵在協議中經已或將會收取的費用。

港鐵在前年年報指出,根據委託協議,若港鐵在高鐵工程中因疏忽引致政府損失,賠償上限為向政府收取的項目管理費,約六十六億元;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上月則重申,完工後會研究向港鐵追究責任,並認為索償金額不應以項目管理費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