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串謀詐騙政府租屋津貼罪成,被判緩刑的案件,終審法院早上處理兩人上訴。

上訴一方指,原審法官錯誤裁斷麥齊光和曾景文,分別出錢購買對租的單位。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裁斷,但仍然維持原判,構成司法不公。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雙方當時互相持有對方在同一幢大廈、同一座向的單位,再在同一日簽訂對租予對方,從而騙取租金津貼。不過終審法院法官先後質疑,控方是否有足夠証據或無可抗拒的推斷,証明雙方在購入單位時已經實際上持有對方物業。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對租單位本身不違反法例,而兩人互換單位的信託安排,在停止收取租金才作出。常任法官鄧國楨指,對租單位的做法,只是較為難看,而不是法律上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