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上訴得直,串謀詐騙政府租屋津貼罪名不成立。兩人一同步出法院,面露笑容。麥齊光指經過三年多,事件終於雨過天青,可以放低,感到非常開心,感謝朋友、家人和舊同事的支持和信任,終審得直是對他們最好的回答。他說目前在大學教書,當年離開政府時曾講過,能為香港做事他都會做。曾景文亦表示多謝親友關心。

終審法院法官先後質疑,控方是否有足夠証據或無可抗拒的推斷,証明雙方在購入單位時已經實際上持有對方物業。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對租單位本身不違反法例,而兩人互換單位的信託安排,在停止收取租金才作出。常任法官鄧國楨指,對租單位的做法只是較為難看,而不是法律上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