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前助理路政署長曾景文上訴得直,串謀詐騙政府租屋津貼罪名不成立。兩人一同步出法院,面露笑容。麥齊光指經過三年多,事件終於雨過天青,感到非常開心,他感謝朋友、家人和舊同事的支持和信任,終審得直是對他們最好的回答。他又說目前在大學教書,當年離開政府時曾講過,能為香港做事的他都會做。而曾景文亦多謝親友關心。

終審法院法官先後質疑,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或無可抗拒的推斷,證明雙方在八五年購入單位時,實際擁有對方名下物業,再互相對租。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對租單位本身不違反法例,兩人亦在停止收取租津之後,才互換單位。常任法官鄧國楨指,對租單位的做法只是較為難看,並非法律上不允許。五名法官商討後裁定兩人上訴得直,律政司需要承擔終審庭和兩層下級法院的所有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