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深切關注香港律師會決定實行統一執業試,認為對公眾及法律界利益有重大影響,由於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正就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的制度作持續檢討、評估及評核,但律師會未有與常委會進行諮詢或討論,更未有適當知會其他持份者,就決定實行統一執業試,公會對此表示遺憾。
大律師公會指,實行統一執業試,將會實質上令律師會成為控制認許事務律師的唯一機構,有關執業試只要求法學專業證書的學生修畢所有堂課,但似乎不須於課程提供者設立的考試取得及格,公會有理由關注有關學生的士氣及水平,會因此大受影響;而法學專業證書由公帑資助,公會認為律師會的決定牽涉到公眾利益,任何一方並不宜為獨善其身而自作主張,呼籲律師會對這項公布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