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落案控告七名叫車應用程式Uber旗下的司機,各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以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名,下星期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去年八月起,共拘捕七名Uber旗下的司機和七名Uber職員,其中四名被捕職員已獲無條件釋放,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