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家庭暴力受害人,向申訴專員申訴,質疑社會福利署及房屋署,在為家暴受害人而設的「有條件租約計劃」下,未有按程序審批個案,讓受害人暫時入住公屋。她們批評社署及房署在處理申請中留難她們,例如要求申請人提供醫生紙,證明有精神需要等。協助申訴人申訴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近年成功申請「有條件租約計劃」個案,由2011至12年的二千五百宗,大幅下跌至去年的一千五百宗,促請社署及房署按指引辦事,不應留難有需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