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特首梁振英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載出席經民聯黨慶晚宴時合唱片段後,已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補交六百元版權費,並獲發由活動起計三個月的特許,因此並無侵權,但承認特首辦未找到歌曲卡拉OK版本的版權持有人,特首辦會盡力尋找,並願意補交費用,否認議員所講特首有特權。

至於梁振英在Facebook上載卡通人物造型糕點相片,蘇錦樑表示,市面上不少商戶獲授權採用卡通人物圖象製作食品,版權持有人一般對拍攝這些食品上網持開放態度,商戶也沒有提示顧客不可拍照,法律上可能已涉及隱含特許授權或默許,強調特首辦未有取得照片特許,是合乎法律考慮和一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