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經理人叢培崑,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的案件,兩人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被上訴庭拒絕。上訴庭下達裁決指,兩人提出的三個爭拗點,分別涉及事實爭拗,或沒有法律可爭辯性,不符合《終審法院條例》要求,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論點的原則。
案件經歷律政司兩度上訴,原審法官最終在上月十八日,裁定兩人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陳志雲和叢培崑分別判罰款八萬四千元及二萬八千元。律政司早前決定不會申請覆核判刑。兩人在去年十一月,即是原審法官宣判之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