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原常務副省長譚力受賄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審;市檢察院指控,譚力在二零零一年至一四年,出任四川成都市宣傳部部長、廣安市委書記、綿陽市委書記,海南省宣傳部部長及海南省副省長等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成都及三亞十個單位在企業發展、項目建設、仲裁裁決執行等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朋友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八千六百多萬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在庭上出示相關證據,譚力當庭認罪悔罪,法庭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