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在考慮後,認為若對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及的酬酢事件,提出刑事檢控,並無合理機會可達被定罪的結果,因此決定不作檢控。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律政司史無前例地就不檢控的決定作詳盡的書面解釋,認為內裡的法理充足,但由於今次案件湯顯明只是貪小便宜,加上當年亦沒有足夠規例規範其行為,因此難以證實他有不誠實的犯罪意圖。
湯家驊強調,社會的道德標準和刑事檢控標準之間有距離,刑事檢控標準應超越社會廣泛公認的界限,即是否有不誠實或存心干犯刑事條例的意圖。若然沒有,即使行為難以接受,亦未必有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