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設立農業園,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計劃讓農業園的租戶在取得批准後,興建與農業活動直接有關的構築物,例如溫室和防雨棚,但不包括主要作住宅用途的構築物。在農業園範圍內已存在的住用構築物會在收回土地時,依照屆時的補償及安置政策而清拆。文件指,因應農戶在運作上需要逗留在農場附近,政府計劃在農業園為租戶提供基本留宿和貯物設施,初步計劃是每名租戶可獲分配一個這樣的單位,租約完結時,租戶須把單位騰空交回。

文件指,農業園亦會用作接收因政府土地發展計劃而須遷離的農民,政府會與那些農民初次簽訂租約時採用較寬鬆的準則,計劃在今年初委託顧問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