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早前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串謀詐騙租金津貼控罪。法院早上下達書面判詞,指案中無証據証明,兩人是交換持有物業,而不是合法地對租單位,而法院亦推論指,既然對租單位申索津貼的做法,是法律上容許,兩人無理由以交換持有物業的方式,非法申領租金津貼。五名終審法院法官一致推翻上訴庭的裁決,裁定兩人上訴得直。

兩人被控在廿多年前,租用對方代自己持有的住宅單位,詐騙政府五十七萬元公務員租金津貼,2013年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