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十二月,海南海口市發生一宗殺人放火案,四川省男子陳滿被控殺人放火罪,判處死緩。陳滿被羈押廿三年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撤銷原審裁決,宣告陳滿無罪,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在宣判後向陳滿鞠躬致歉,並送上五千元人民幣慰問金。陳滿在庭外表示會要求國家賠償。
陳滿一九九四年一審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二審維持原判,他其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案件去年在浙江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法院經聆訊後,改判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