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歲學生梁景順,被控在前年佔領活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襲警,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由於遇襲警員未能見到事發經過,而另一名作證警員的證供,與呈堂錄影片段有出入,未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有罪,但案發期間,被告被拍得有可疑行為,自招嫌疑,因此拒絕辯方申請發還訟費三百元。

控方指,梁景順前年十二月一日,在金鐘添馬公園警民衝突期間,涉嫌以石頭擊中警員頭盔,令護目鏡留下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