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香港與內地現時並無移交逃犯安排,有關安排尚在商討階段。日後如兩地訂立移交逃犯安排,亦需要經過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他指,雖然兩地現時並無移交逃犯安排,過去亦有一些情況,香港警方與內地協商後,內地執法機關酌情將一些涉嫌在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送回香港接受調查或審訊。過去五年,每年平均有兩人由內地送回香港,涉及的罪行包括謀殺、傷人及搶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