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南丫海難,造成三十九人死亡,涉及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去年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判監八年,上訴庭三個月前駁回他的上訴。黎細明申請就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早上亦被上訴庭駁回。他的代表律師就早前判詞內容,提出四項質疑,認為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法律論點,但全部不獲上訴庭法官接納。
上訴庭法官在書面判詞,反駁黎細明律師的質疑,不同意原本判刑含有阻嚇性的元素,說否則刑罰可能更高;並重申黎細明駕船時疏於觀察海面情況,引起意外是可以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