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去年八月爆炸大火,國務院調查組公布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是一宗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倉庫貨櫃箱內硝化棉,因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等因素下加快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貨櫃箱內的硝化棉及其他危險化學品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在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化學品爆炸。認定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的主體責任單位,而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及履職不到位等問題。
調查組向一百二十三人提出處理意見,包括建議向七十四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五個是省部級官員,包括天津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兩名副市長孫文魁及何樹山、交通運輸部副部長何建中,以及海關總署副署長魯培軍。調查組又建議吊銷瑞海公司的證照並罰款,企業相關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