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過去三年,平均每年接獲大約六十宗,涉及大型遊樂活動的投訴,當中以服務質素佔最多,亦有市民關注安全問題。消委會批評,本港負責監管娛樂活動的條例不足,一些主辦商,會以「免責條款」,作為擋箭牌。有投訴人的兒子,參加室內彈床活動時,頭部受傷,但公司在事前規定,參加者必須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提出索償。食環署回應說,跳彈床並不屬於受規管的娛樂。另一宗個案,有市民參加大型戶外滑梯活動,並購買晚間無限玩門票,但職員當日突然宣布,日票活動時間延至晚上,導致人數激增,要排隊近兩小時才能滑一次,認為公司隨意更改活動時間,安排失當。
亦有投訴人花七百元參加夜間跑步活動,宣稱有不少於五公里賽道,但當晚只花十分鐘便跑完全程,手錶顯示賽道只有八百米,事主最終獲全數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