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被判監的四名被告,包括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另一被告陳鉅源就刑期的上訴得直,但總刑期不變,維持六年監禁。郭炳江兒子郭基煇在庭外表示,對父親上訴遭否決感失望,將研究判詞,不排除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情指,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以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近二千萬元利益。許仕仁前年年底,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受賄等五項罪名成立,判監七年半。郭炳江因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判囚五年。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分別判監六年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