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去年四月裁定,香港電視網絡就未能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代表行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行會考慮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時,是以公眾利益和整個廣播市場可持續性出發,認為本港廣告市場無法支持多於四個電視牌照,所以採取循序漸進方式,先批出兩個牌照,發牌條件亦包括公司能否為本地廣播行業帶來好處,認為原審法官忽略了行會在發牌上的酌情權,申請人即使符合申請牌照條件,不代表必定會獲發牌。
法官張舉能說,自己小時候全港有三個電視台、五個電台頻道。余若海回應話,本港只有兩個免費電視台的局面,已經維持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