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改條例,提高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自二○一七年三月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起,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選舉開支限額將由1,300萬元提高至1,570萬元。
政府發言人說,調整是考慮到自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達百分之十九,以及自上次檢討工作以來的租金變動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