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去年四月裁定,香港電視網絡就未能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港視代表律師在上訴庭引述政府文件指,免費電視牌照數目沒有設上限,認為政府應讓市場自由競爭,限制牌照數目等同限制競爭。律師又指,港視與另外兩個申請人同樣符合牌照條例要求,政府審理牌照申請時,著眼點應是申請者本身,而非將所有申請者條件進行比較。律師又表示,經檢討的廣播條例,已考慮了市場可持續性的問題。
代表行會的律師表示,行會考慮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時,是以公眾利益和整個廣播市場可持續性出發,認為本港廣告市場無法支持多於四個電視牌照,所以採取循序漸進方式,先批出兩個牌照,認為原審法官忽略了行會在發牌上的酌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