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售貨員,被控去年十月在沙田港鐵站,襲擊一名電視台女記者,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被告同意案情後,撤銷控罪,准她以自簽一千元、守行為12個月。裁判官叮囑被告,守行為期間不得再向他人使用暴力。
事發當日有大批市民在沙田港鐵站內示威,抗議港鐵禁止乘客携帶大型樂器乘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當時被人群圍繞,感到驚慌及煩厭,出於本能,拍跌記者手中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