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聽取行政會議及香港電視就發牌司法覆核上訴陳辭後,押後裁決。行會一方的律師認為,港視錯誤理解行政會議政策,政府支持引入免費電視競爭,不等如容許過度競爭。行會決定發牌前,考慮市場廣告收入,未必足以支持所有電視台申請人持續經營,因此發牌決定,是為保障免費電視業有可持續及健康發展。
港視一方則重申,政府審批牌照政策不明確,在審批中途加入牌照上限對港視不公。又指即使考慮可持續性,港視在三個申請者中亦排名第二,不應不獲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