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控制樓市需求的「雙倍印花稅」實施近三年,當中的退稅機制首次遇到法律挑戰。一名業主在購入新物業後,出售手上全數另外兩個單位,被稅局指不可受惠於雙倍印花稅中,為換樓人士設的「先買後賣」退稅機制。業主司法覆核勝訴,可取回約廿七萬元稅款。稅務局表示正研究判辭,徵詢法律意見後考慮下一步行動。
暫委法官引述財政司長曾俊華三年前一篇網誌,認為立法原意,是申請人換樓後,打算只擁有一個單位,便應該退稅;並指事件中,政府原意與行政部門的想法出現落差,情況罕見。當年審議有關印花稅草案的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認同法院判決,說稅局太死板;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亦認同判決,預料會有類似案例陸續入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