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向高等法院申請,要求頒令五家傳媒機構提供有關七名警員在佔領期間,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片段和相關攝影師的名字。法庭今早開庭處理,申請的答辯人為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有線寬頻通訊、以及電訊盈科媒體。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代表透露,有關片段是曾健超在添馬公園淋潑液體,至到被帶回警署,約二十三分鐘的毛片。他指,曾向有關傳媒發信希望提供片段,但未有得到確實回覆,亦有傳媒回覆有法庭指令才會提供。

案中七名警員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於2014年10月15日, 意圖令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有關案件將於6月1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