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向高等法院申請,要求頒令五家傳媒機構提供有關七名警員在佔領期間,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片段和相關攝影師的名字。法庭今早開庭處理,申請的答辯人為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有線寬頻通訊、以及電訊盈科媒體,而亞視並無代表出席。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代表表示,有關片段是曾健超在添馬公園淋潑液體,至到被帶回警署,約二十三分鐘的毛片。他指,曾向有關傳媒發信希望提供片段,但未有得到確實回覆,亦有傳媒回覆指有法庭指令才會提供。他指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取得毛片及攝影師的身份是最好的做法。法官表示,警方已在公開的途徑取得有關片段,並已作出檢控,要求解釋如何利用有關片段作為證據,又不認為傳媒會隱藏部份片段。